5 裂缝注浆料
5.1 一般规定
5.1.1 本规范对裂缝注浆料的分类之所以仅涉及结构加固用途.的范畴,主要是因为普通注浆料,已有行业标准,如JC/T 986等控制其质量即可。
裂缝注浆料,对改性环氧类胶粘剂而言,仅划分为室温固化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因为本规范要求,它们均应能够在干燥或潮湿(无浮水)环境中固化。这一点在选择胶粘剂时,必须予以注意。至于中、高温固化型的胶粘剂,其所以未予列入,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场条件下很难做到。
另外,在工业建筑中应用注浆料时,可能遇到高温环境问题。因此,规定了耐温型注浆料的使用环境温度,但考虑到注浆料在高温环境下的使用经验较少,故暂限在500℃以下使用。若有可靠的工程实践经验,也可适当调高使用环境的温度,但应以更严格的抗热震性次数进行检验。
5.1.2 正常使用情况下,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与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相应。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由于其水化产物在长期高温下的稳定性尚不明确,因而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由业主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且不宜大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