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4.7.1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生产的界面处理剂,由于其性能要求很低,无法在承重结构加固中应用。因此,有必要另行制定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与此同时,为了区别起见,还必须将结构加固用的界面剂更名为界面胶,以防止混淆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对结构加固用的界面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性能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其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与配套的结构胶相当,并具有相容性。二是其粘结抗剪性能,应不受界面高含水率的影响,在富含水分子的粘合面中能够正常固化,并具有所要求的抗剪强度。三是它的线性收缩率应受到控制,以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基于上述要求,制定了界面胶安全性鉴定的规定和要求。
4.7.2 对底胶的要求主要有4项:
一是其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应略高于配套的结构胶;
二是其拉伸抗剪的破坏模式,应是结构胶的胶层内聚破坏,而不是结构胶与底胶的粘附破坏,也不应是底胶与钢试件间的粘附破坏;
三是 底胶与被粘物表面必须相容,不应腐蚀被粘的金属件;四是底胶的耐老化性能应与结构胶相当。
基于以上要求,制定了底胶安全性鉴定标准。
4.7.3 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也称找平胶;主要用于修补被粘物表面的局部小缺陷。其安全性鉴定,除了要求其性能与配套结构胶相当外,还要求其使用能适应现场施工的条件,即:要求较低的固化温度和固化压力,且对胶接表面无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