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4.5  以木材为基材的结构胶

4.5.1  木材为传统的建筑材料,其粘结所采用的胶粘剂品种很多,但从工程结构的承载能力要求来考虑,本规范的规定仅适用于安全性能良好的少数几种结构胶,如:改性间苯二酚-甲醛树脂胶和改性环氧树脂胶等。因为工程结构对胶接的耐水性、耐久性和韧性的要求十分严格,从而使得众多的木材常用胶难以入选,这一点在选择木材粘结用胶时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4.5.2  粘结木材用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标准的检验项目虽然较少,但它是以下列原则为前提制定的:

     1  木材的树种应符合结构用材的要求,尤其是它的含脂率、扭斜纹的斜率应得到控制;

     2  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对胶合木结构用材的要求;

     3  粘结用的木材,其表面应经过刨光,以及除油污处理;

     4  粘结用的结构胶应能在室温的条件下正常固化;

     5  木材的胶接工艺已定型,且已在胶粘剂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