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4.4  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4.4.2  钢结构用胶安全性鉴定的标准,系按以下5个原则制定的:

     1  被粘物——钢材的表面处理应正确、到位,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胶与被粘物表面应具有相容性,且不致腐蚀被粘物,也不致形成弱界面;

     3  粘结的破坏形式,应为胶层内聚破坏,不得为粘附破坏;

     4  检验指标应首先保证胶接的蠕变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这一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其剥离强度和断裂韧性;

     5  钢结构构件的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