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4.4.2 钢结构用胶安全性鉴定的标准,系按以下5个原则制定的:
1 被粘物——钢材的表面处理应正确、到位,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胶与被粘物表面应具有相容性,且不致腐蚀被粘物,也不致形成弱界面;
3 粘结的破坏形式,应为胶层内聚破坏,不得为粘附破坏;
4 检验指标应首先保证胶接的蠕变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这一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其剥离强度和断裂韧性;
5 钢结构构件的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4.4 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4.4.2 钢结构用胶安全性鉴定的标准,系按以下5个原则制定的:
1 被粘物——钢材的表面处理应正确、到位,且符合该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胶与被粘物表面应具有相容性,且不致腐蚀被粘物,也不致形成弱界面;
3 粘结的破坏形式,应为胶层内聚破坏,不得为粘附破坏;
4 检验指标应首先保证胶接的蠕变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这一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其剥离强度和断裂韧性;
5 钢结构构件的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