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4.2.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包括基本性能鉴定、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和耐侵蚀性介质作用能力的鉴定。现分别说明如下:
1 基本性能鉴定
由胶体性能鉴定与粘结性能构成(见表4.2.2-1、表4.2.2-2及表4.2.2-3),对该表的构成需要指出两点:
1)在基本性能检验中,之所以纳入了胶体性能检验,是因为胶粘剂在承重结构中的应用,虽不以胶体的形式出现,但胶体的性能却与胶的粘结能力有着显著的相关性。例如:胶体拉伸强度高,其粘结强度也高;胶体的弯曲破坏呈韧性,则粘结的韧性也好。尤其是胶体的检验,由于不涉及被粘物的表面处理和粘结方式的影响问题,更能反映胶的质量优劣。与此同时,还可借以判断受检结构胶在选料、配方、固化条件和胶的性能设计与控制上是否存在欠缺和不协调等问题。
2)本条表列的粘结性能指标和要求,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包括著名品牌胶的企业标准),经本规范编制组所组织的验证性试验复核与调整后确定的。尤其是Ⅰ类胶,还经过了GB 50367近五年的实施,在大量工程实践中,验证了其可靠性。因此,专家论证认为:本条所制定的鉴定标准较为稳健、安全、可信。
2 长期使用性能
由耐环境作用能力的鉴定与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鉴定构成(见表4.2.2-4),其中需要指出的是:
1)对胶的热老化性能鉴定标准,是参照原航空工业部HB 5398,经使用温度调整和试验验证后制定的。至于热老化时间,则是根据工程结构胶使用时间较长的特点,参照国外名牌耐温胶的检验时间作了较大幅度的延长,即从200h提升为720h。但试验表明,胶的性能变化仍然较为规律,可以按720h的强度降低率重新制定合格指标。
2)对胶的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虽由于利用了Findley理论和公式,可以在5000h(210d)左右完成,但对安全性检验来说,还是嫌时间长了。为此,在表注中给出了可以改做楔子快速检验的条件。该检验方法是我国军用国家标准参照国外著名企业标准提出的。对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较差的结构胶,具有较强的检出能力,已为我国军用标准采用多年。经本规范编制组验证表明该方法可以应用于工程结构。
3 耐介质侵蚀性能
在胶的耐介质侵蚀性能的检验中,之所以要做耐弱酸作用,是因为考虑到即使处于一般环境中的胶接构件,也会遇到酸雨、酸雾以及工业区大气污染的作用。另外,应注意的是本项检验结果不能用于有酸性蒸汽的工业建筑。因为它们需要通过耐酸结构胶的专门检验,其鉴定标准应由有关行业另行制定。
4.2.4 低温固化型结构胶之所以具有低温固化能力,是因为它在主粘料、固化剂和其他改性剂的选择和应用上有着针对性的考虑。以环氧类结构胶为例,其设计很好地解决了如何获得足够的环氧开环活性;如何提高固化剂和稀释剂的反应活性;如何筛选适用的胶粘工艺等关键技术问题。基于这些系统性的技术措施所配制的低温固化型结构胶,从使用要求来说,其性能应与室温固化型结构胶无显著差别,但它毕竟是在低温下固化的,故在安全性鉴定中,既应考核它固化后在室温条件下的常规表现,又要考核它在低温条件下性能的稳定性。为此,提出了对低温固化型结构胶鉴定的专门要求。
4.2.5 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结构胶,是指能在潮湿面上或饱含水分的粘合面上正常固化的胶粘剂。对这类胶的要求,是它的涂布性必须具有能牢固地附着在水分子集结的被粘物表面上的能力。与此同时,还应要求其所使用的固化剂和促进剂能在湿面和水下进行反应。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品牌结构胶,不仅具有上述能力,而且还能获得不低于15MPa拉伸粘结抗剪强度平均值。据此,要求这类胶粘剂应能通过本规范的各项检验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