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后锚固连接性能安全性鉴定
12.3.1 后锚固连接的承载力鉴定,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法(附录U),其检验结果的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时,其锚固承载力评为合格:
式中:Nu,m——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平均值;
Nu,min——受检验锚固件极限抗拔力实测最小值;
Nt——受检验锚固件连接的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计算确定;
[γu] ——破坏性检验安全系数,按表12.3.1取用。
2 当Nu,m<[γu]Nt,或Nu,min<0.85Nu,m时,应评为锚固承载力不合格。
12.3.2 后锚固连接的专项性能检验与鉴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附录F的规定执行。通过该专项检验的后锚固连接,可作出其抗震或抗疲劳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