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12.2  基材及锚固件材质鉴定

12.2.1  混凝土基材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胶接植筋和胶接全螺纹螺杆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级;

       2)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级。

     2  当采用锚栓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对重要结构,不得低于C30级;对一般结构,不得低于C25级。

12.2.2  对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锚栓的安全性鉴定,应分别符合表12.2.2-1、表12.2.2-2的规定。

12.2.3  胶接植筋的钢筋应采用HRB400级及HRB335级的带肋钢筋。胶接全螺纹钢螺杆应采用Q235和Q345的钢螺杆。鉴定时,钢筋和螺杆的强度指标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