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基材及锚固件!材质鉴定《
】。12.2.1— 混凝土基材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胶接植—筋和胶接《。全螺纹螺《。杆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当新【增构件为《悬挑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级—;
?
《 《 , :2)当新增构件为其!他结构?构件时其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级】
】 2 当采】用锚栓时其基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对—重要结构不》得低于C30—级;对一《般结构不得低于【C25级
》
12【.2.2 —对碳素钢《、合金钢和不锈钢】锚栓的安全》性鉴定应《分别符合《表12.2.2-1!、表12.2.【2-2的规定
】。
:。
【
—
,12.2.》。3 : 胶接植筋的钢【筋应采用HRB4】00级及HR—B33?5级的带肋钢—筋胶接?全螺纹?钢螺杆应采用Q2】3,。5和Q345的钢螺!杆鉴定时钢》筋,和螺杆的《强度指标《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