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
10.2.!1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细观形态和几何!特征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
》
《
,1,0.:。2.2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
!
10.2.【3 用于防止【混,凝土或?砂浆早期《。塑性:收缩开裂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一般应—控制在0《.1%~《0.4%范围内【;若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配确定【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增,韧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5%范围内;【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低的纤—。维体积率
!
10.2.4 】 采用合成纤维增韧!的硬化混凝土或砂浆!其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不应】低于C20和M1】0;
【
《 2 》。按本规范附录N确】定的弯曲《韧性指标一一—剩余强?度指数?不应小于40%;】
— :。 3《 硬化《混凝土或砂》浆的抗?冻,。性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
】 4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但,当纤维掺率大—于0:.5%?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