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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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细观形《态和几何特》征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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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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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用于防止混凝土或砂!浆早期塑性收缩【开裂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一般应《控制在0.1%~0!.,4%范围内;—若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配确定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增韧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5%范》围内;?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低的:纤维:体,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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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采》用合成?纤维增韧的硬化【混,凝土或砂浆其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不应低于C!20和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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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本规范附录N确】定的:弯曲韧性指标—一一剩余强度—指数不应小于—40%;
【
? 3— 硬化混》凝土:或砂浆的抗冻—性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
— 4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但】当纤维掺率大于0.!5%: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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