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
,
10《.2.1《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细观?形态和几《何特征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
】1,0.2.《。2 ?结构加?固,用的合成纤》维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
!
10?.2.3 用于防!止混凝土或砂—浆早期塑性》收缩开裂《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一般?。应控制?在,0,.1:%~0.4》%范围内;若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配:确定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增韧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5%范围内】;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低】的纤维体积率
【
?
:10:.2.?4 采用》合成纤维增》韧的硬化混》凝土或砂《浆其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分别不应低于】C,2,0和M10;—
— 2— 按?本规范附录N确定】的,弯,曲韧性指《标一一剩余强度指数!不应小于40%;】
— : 3 —硬化混凝土》。。或砂浆的抗冻性【。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
4!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但当纤】维掺率大于0.【。。5%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