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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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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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以聚丙烯》腈纤维、改》性,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聚乙烯醇纤维和【。。聚丙烯纤维配制的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或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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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当》需采用其他品种合】成纤维替代》时其安全性鉴定的】指标不应低于—被替代?的纤维
!。10.1.3 在!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或砂:浆主:要用于?下列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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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防【止新增?混凝土或砂浆的早】期塑性收缩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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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限制新增混】凝,土或:砂浆在?使用过程中的—干缩裂缝和温度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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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增强新增混!凝土或砂《浆的弯曲韧性、【耐,冲击性和耐疲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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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提高!混凝土或砂浆—的抗渗性和抗冻性】
— 当用【于结构增韧、增【强目的时应采用聚】丙烯腈纤维;改性】聚酯纤维、聚—。酰胺纤?维和聚乙《烯醇纤?维;当仅用于限裂】目的时还《可采用聚丙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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