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8.4  玻璃纤维复合材

8.4.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应为连续纤维,且应采用高强S玻璃纤维或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小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中碱C玻璃纤维和高碱A玻璃纤维。

8.4.2  玻璃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表8.4.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