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8-2011 建标库

8.3  芳纶纤维复合材

8.3.1  承重结构用的芳纶纤维品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弹性模量不得低于8.0×104MPa;

     2  饱和含水率不得大于4.5%。

8.3.2  芳纶纤维复合材按其性能分为Ⅰ级和Ⅱ级。安全性鉴定时,应按委托方报的等级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仅予以确认,不得因该检验批试样性能较高而给予升级。

8.3.3  结构加固用芳纶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前,应先对送检材料进行下列确认工作:

     1  应通过检查检验批的中文标志、批号和包装的完整性,以确认取样的有效性;

     2  应通过测定芳纶纤维的饱和含水率,以确认该材料型号的可信性;

     3  应通过核查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以确认粘结材料的可靠性。

8.3.4  芳纶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表8.3.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