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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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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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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界面胶干态】粘结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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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结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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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结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要】求,;
》
》。 4 《 对重?要结:构界面胶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合下!列窥定
【
,。
》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
— ?2,)当加填料时CS】≤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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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套的底胶进行】。安全性鉴定底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
《
4.7.【。3, 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应按配套!结构胶?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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