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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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基本】要,求
【
》 4:.1.1 》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执行
《
— :4.1.2 【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宜遵循?本部分附录》A的要求《
! 4:.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8833和!GB/T 238】。2,8的:具体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6311的具体规】定
! 4.1》.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基本图】形,见附录B
】
《4.2 《 ,使用
】
4.2!.1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维护?良好:以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整、清晰【、有效?
— 4》.2.2 》 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与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
: , ?4.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成》品和(或)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