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1.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执行。
4.1.2 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宜遵循本部分附录A的要求。
4.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8833和GB/T 23828的具体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6311的具体规定。
4.1.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基本图形见附录B。
4.2 使用
4.2.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维护良好,以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整、清晰、有效。
4.2.2 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与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4.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成品和(或)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