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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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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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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按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执行!
】 4.《1.:2 ?在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宜—遵循本部《分附录A的要求
!
4!.1:.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8833】和GB/T 23】828的具》体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指标》应符合GB/—T 16《311的具体规【定
】 4.1.【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用基:。本图形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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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使用?
《
— 4.2.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维护良好以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整、》。。清晰、有效
】
《 : 4.?2.2? 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与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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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成品和(或!)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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