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3-2010 建标库

3.4  建筑环保、卫生设计

3.4.1  厂房内的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离心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周边设有值班室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值班室内噪声限制值应小于或等于70dB。

3.4.2  厂房的集控室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必要的通风、防尘、防噪声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不宜朝向噪声源,若朝向噪声源时宜增设隔声门斗,门应采用隔声门;

    2  集控室面向操作场地的观察窗应采用双层固定窗,窗应加密封条;

    3  集控室不宜设在振动设备附近及振动设备同跨的上下层;有条件时,宜将集控室在厂房周围单独设置。

3.4.3  经常有人员操作的主要楼层宜设置卫生间。

3.4.4  输送机栈桥宜设置清扫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