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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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内
》
8.5.】2 :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2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 , 3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标】准表8?.,7,。.2中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住?宅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分隔单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 , 4 相》邻分:。隔,单元门窗洞口之【间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8.8.2!条的规定
— 5 【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m
】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8.5.3 每一!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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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住宅建筑【毗邻建造的一、【二层商业服》务设:。施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时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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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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