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 ?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
8.】4.: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住宅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应将住宅!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
《8.4.2 —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4.2》的,规定
《表8.4.2 【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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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减少—。的条: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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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 《住宅建筑与》厂房:、,仓库、生《产装置、储罐—等其他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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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允许减》。少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少
! 8.4.5 【 除高层住》。宅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当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住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0《0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标准第8.4.2、!8.4?.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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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库房的自】。然排烟?窗,、采光窗井与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开【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0m与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住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0《m当采光窗井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特级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时其与地上】建筑的距离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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