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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在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船舶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有:关船舶证《书3个月《至12个月暂扣船长!的,船,员适任证书1个月】至3个月
! 引航机《构派遣引航员存在过!失造成管辖海域【内船舶损失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引《航机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引航机构》指派擅自为管辖海】域内船舶提》供引航服务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引领船舶!的人员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未按规定申请引航!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擅自设《置的:引航机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引航机构拒绝【或者拖延《引航、?不指定责任》引,航员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引航机构【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引航机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的、: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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