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监 测
7.0.1 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有关规定。
7.0.2 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施工及使用期内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7.0.3 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频率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 监测项目的内力及变形监测累计值达到报警值。
2 复合土钉墙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土、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土钉、锚杆体系出现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7.0.5 监测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技术成果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技术成果应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