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9-2011 建标库

6.4  基坑开挖

6.4.1  截水帷幕及微型桩应达到养护龄期和设计规定强度后,再进行基坑开挖。

6.4.2  基坑土方开挖分层厚度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分段长度软土中不宜大于15m,其他一般性土不宜大于30m。基坑面积较大时,土方开挖宜分块分区、对称进行。

6.4.3  上一层土钉注浆完成后的养护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应至少养护48h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预应力锚杆应在张拉锁定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6.4.4  土方开挖后应在24h内完成土钉及喷射混凝上施工。对自稳能力差的土体宜采用二次喷射,初喷应随挖随喷。

6.4.5  基坑侧壁应采用小型机具或铲锨进行切削清坡,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支护结构、坑壁土体及降排水设施。基坑侧壁的坡率应符合设计规定。

6.4.6  开挖后发现土层特征与提供地质报告不符或有重大地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各方。

6.4.7  基坑开挖至坑底后应尽快浇筑基础垫层,地下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