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9-2011 建标库

6.3  降排水施工

6.3.1  降水井深度、水泵安放位置应与设计要求一致。设有截水帷幕的基坑工程,应待截水帷幕施工完成后方可坑内降水。

6.3.2  基坑降水应遵循“按需降水”的原则,水位应降至设计要求深度。

6.3.3  当设计采用降水方法提高坑底土体承载力时,应提前降水,提前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6.3.4  降水井停止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封堵。

6.3.5  基坑内,外的排水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基坑场地外侧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地表水排水系统,有截水帷幕时,排水系统应设置在截水帷幕外侧;排水系统距离基坑或截水帷幕外侧不宜小于0.5m;排水沟、集水井应具有防渗措施。

    2  基坑周边汇水面积较大或位于山地时,尚应考虑地表水的截排措施。

    3  基坑内宜随开挖过程逐层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开挖至坑底后,宜在坑内设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与基坑边距离不宜小于0.5m。

    4  基坑内、外的排水系统设计应能满足排水流量要求,保证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