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18.1 一般规定
18.1.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主要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耐久性和外观质量;砌体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还影响其结构的整体性。因此,在有些变形裂缝的处理上有一定的差别,但其修补的施工方法却很相近,故本章的规定对两者均适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裂缝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裂缝,若需按本章的规定进行修补,应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消除了裂缝起因或在裂缝停止发展后,再进行修补施工才能收到设计所要求达到的效果。
18.1.2 本条规定了裂缝修补的一般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细化或简化。
18.1.3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修补胶,凡能在低温环境中固化者,必定经过改性。若未经改性,则无法在15℃以下的环境中正常固化。因此,在修补胶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未给出使用环境温度者,或虽给出使用环境温度,但说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却是复印件者,几乎可以肯定不是低温固化型结构胶,这类胶的使用环境温度不可能低于15℃~16℃,因为它要受其固有特性所制约。对承重结构加固工程而言,应避免使用这类冒名的修补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