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16.1.2 本章的规定虽然适用于焊缝连接在卸荷状态和负荷状态下补强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但由于负荷状态下的焊缝补强作业稍有失误,便不仅易发生工程事故,而且还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因此,建议业主和设计单位应坚持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督负荷状态下的焊接施工,而且还应要求监理单位所指派的应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强的焊接专业工程师。否则业主有权要求撤换。
16.1.3、16.1.4 钢构件焊接区的表面不能处于潮湿状态。因为水分子在电弧高温作用下将分解出氢,以致影响焊缝质量。因此,严禁雨雪天气的露天作业。同时,4级以上风力作用下施焊,不仅电弧易被吹偏,而且将使焊缝冷却速度加快,以致产生冷裂纹,故规定应有挡风措施。
16.1.5 钢结构加固工程施工中,焊工是特殊工种,其操作技能和资格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到最关键作用。至于负荷状态下的焊缝补强焊接,更是高风险的作业。为确保工程和人身安全,除必须加严检查焊工的专门资格证书外,还应对焊工进行现场考试或考核。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