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其目的是使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便于按照其特点组织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同时也便于建立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利于运作。

    本条除了规定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并对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明确的要求外,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标准。因为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据以推行其最佳的全过程控制技术,也才能使它所推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与检验制度落到实处。不少工程实践经验表明:本条提出的三位一体的现场管理方法,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企业效益所不可或缺的措施,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

3.0.3  本条较具体地规定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施工图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二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加固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三是对原结构、构件的清理、修整与支护。四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到在正常的标准化关系中,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因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具有竞争力和生存力。五是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应进行自检并应由专职质量检验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查,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0.4、3.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与新建工程相比增加了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以及界面处理的工序。其工作内容及要求在条文中已作了系统而清晰的表述,而且很容易理解,无需再加以说明。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两道工序对保证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加固的效果至关重要,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否则将使结构的加固以失败告终。同时,还应指出的是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督这两个工序的全过程。倘若因失察而导致造成加固质量事故,应负玩忽职守之责。

3.0.6  本条系以5.12特大地震的震害调查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的。因为当建筑物受到强震破坏时,良好的结构整体牢固性能起到防止快速连续倒塌的作用,从而为人们提供了逃生、救援和抢险加固的机会,因此是一种重要的减灾措施。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虽不能对结构加固设计问题作出规定,但有责任在现场核对原结构构造和清理原结构过程中关注其整体牢固性是否存在需要增强或补救的问题。一旦发现该结构的圈梁、支撑、连接、拉结等系统有缺损、间断、错漏等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在他们尚未采取措施前,不应仍按原加固方案施工,以免留下隐患或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0.7  众所周知,被加固的结构在实施加固前总是隐含着不安全的因素,其触发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和及时。这一方面要靠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设计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把工作做在结构加固施工的前面;而另一方面则须依靠安全检查监督人员,通过各种实时监控手段进行观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先未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结构加固工程的安全。

3.0.9  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的加固工程而言,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地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冻害措施才能进行正常的施工作业。这是一般施工单位都熟悉的规定,但对钢筋和钢构件的焊接作业来说,却由于加固工程量小、施工人员素质较差,设备也很有限,而往往不注意冬期施工的负温影响问题,致使负温下焊接的质量显著受到影响。另外,胶粘加固作业对低温影响更为敏感,更需要采取冬期施工的措施。因此,制定本规定予以提示,以保证冬期加固施工的质量。

3.0.10  为了防止加固材料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环境因素的侵蚀,以及各种意外作用(如人为破坏和火灾等)对它造成的损害,通常都要在其表面设置防护面层。但由于防护面层的材料与做法很多,因此本规范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然而迄今为止,在小型工程中,仍以水泥砂浆做面层的居多,为此,应指出两点:

    1  为了使水泥砂浆面层与加固材料粘结较为牢靠,宜在加固材料表面涂刷一道结构胶粘剂,并趁它尚未固化前均匀撒上一层细石(或称豆石)。待胶粘剂固化粘牢石子时,再分层抹上水泥砂浆。只要胶粘剂质量没有问题,其效果与传统的加设钢丝网片相近,但施工却简便得多。

    2  水泥砂浆防护面层,并非起加固作用的砂浆面层,不能按本规范的各种外加砂浆面层进行验收,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一般抹灰工程”进行验收。

3.0.11  本条系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为依据制定的。但由于该标准的规定过于原则,而现行有关抽样方案的国家标准又有19个之多,因此,作出了应按本规范所选择或补充的抽样方案执行的规定。

3.0.12  本条主要是针对当前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的混乱情况作出的规定:一是明确必须进行现场见证检测和结构构件实体见证检验的范围;二是明确未经见证抽样的此类项目,其检测或检验报告无效,以防止今后继续使用由施工单位委托取得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

3.0.13  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但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作出了适当放宽的规定,即对合格点率的要求不是100%,而是80%,只有个别项目为90%。这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取值是一致的。若设计认为其所关注的某个项目需要以更高的合格率来保证,则应在施工图中加以注明。

3.0.14~3.0.16  这三条规定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原则制定的。因此,可参阅该标准有关条文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