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S.2.1  压力试验机

    压力试验机的加荷能力,应使试件的破坏荷载处于试验机标定满负荷的20%~80%之间。试验机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1%。

S.2.2  剪切加荷装置

    剪切加荷装置的构造如图S.2.2所示,宜采用45号碳钢制作,其零部件的加工允许偏差应取为±0.1mm。

图S.2.2剪切加荷装置构造

1—钢垫块;2—加荷示意;3—试件位置;4—活动抵承块;5—定位螺杆;6—底座

S.2.3  浇筑混凝土试坯的模具

    测定界面剂粘合面剪切强度的试件,是以混凝土凸形块为试坯经专门加工而成。混凝土凸形块应在特制的铝合金模具中浇筑成型。该模具应为钢模,采用45号碳钢制作。其设计和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具应可拆卸,且拆卸的构造不应在操作时伤及试坯;

    2  模具内表面的光洁度应达6.3级;

    3  模具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内净截面各边尺寸:±0.10mm;模内净长度尺寸:±0.50mm;

        2)模具各相邻平面的夹角应为90°,其允许偏差为±6′;

        3)模具各边组成的上、下两表面,其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短边长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