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4 复验条件
J.4.1 现场老化性能的复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温:对一般结构胶粘剂及聚合物砂浆,应保持80℃;对低黏度压力灌注胶粘剂,应保持55℃,允许偏差均为℃;
2 恒温时间:对一般结构胶粘剂及聚合物砂浆为168h;对低黏度压力灌注结构胶粘剂为240h。
J.4.2 升温、恒温及降温过程的控制
1 升温制度
应在1h~1.5h之间,使恒温水槽内的水温自25℃均匀地升至规定温度(80℃或55℃),并开始计时。
2 恒温制度
恒温水槽内有效工作区的水温应均匀,且不应有明显波动。水温应按传感器示值进行实时控制。
3 降温制度
在连续恒温达到规定的时间(168h或240h)时,应立即开始降温,且应在1h~1.5h之间从80℃连续、均匀地降至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