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表面封闭法施工
(Ⅰ)主控项目
18.3.1 粘贴封闭材料修补裂缝前,应复查裂缝两侧原构件表面打磨的质量是否合格。若已合格,应采用工业丙酮擦拭一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18.3.2 若粘贴纤维织物的施工工艺有底涂要求时,应按规定配制和拌合底胶。拌合后的底胶,其色泽应均匀,黏度低、渗透性好,无结块,且不受尘土、水分和油烟的污染。
底胶应用滚筒刷或特制的毛刷均匀涂布在洁净的原构件表面。涂刷时,应注意刮去胶液中的气泡。调好的底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底胶涂刷完毕,应立即进行养护,并防止胶面受到污染。当胶面呈指触干燥(指干)时,立即进入下一工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检查施工记录。
18.3.3 浸渍、粘结纤维织物用的结构胶粘剂,其配制和拌合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拌合后的胶液色泽应均匀,无结块和气泡;随即将其均匀涂抹于底胶层的面上。若采用免底涂胶粘剂,应先检查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经监理单位确认为免底涂胶粘剂后,再直接涂抹在粘贴部位的混凝土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18.3.4 粘贴纤维织物时,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1 将裁剪好、经检查无误的纤维织物敷在涂好胶粘剂的基层上;
2 用特制的滚筒在已贴好纤维织物的面上,沿纤维经向多次滚压,使胶液充分润透、渗到纤维中,且应仔细刮、挤平整,排出气泡;
3 多层粘贴时,应在底层纤维织物所涂的胶液达到指干状态时立即涂胶粘贴下一层。若拖延时间超过1h,则应等待12h后,再涂刷胶粘剂粘贴下一层,且粘贴前应重新将织物粘合面上的灰尘擦拭干净;
4 最外一层纤维织物的表面应均匀涂抹一道胶粘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18.3.5 粘贴织物时,其边缘距裂缝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且不允许有负偏差。织物长度应至少大于裂缝长度100mm,若由于构造原因不能满足此要求,应在织物端部加贴横向压条。压条的长度应比封闭用的织物宽度至少大100m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修补构件数的10%,且不少于5个构件。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18.3.6 当粘贴织物不止一层时,其粘贴工艺应符合本规范第10.3.2条第5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3.7 在纤维织物最上一层的面上应涂刷胶粘剂一遍,并随即撒上石英砂或豆石。待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再抹水泥砂浆或设计指定的材料,作为防护面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