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8.2.1 原结构、构件除应按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要求清理、修整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界面处理:
1 沿裂缝走向,在裂缝中插入作为临时标志的竹钉或其他钉,钉距以能在打磨后找到裂缝为度。然后对裂缝两侧各100mm范围内的原构件表面,用喷砂机或砂轮机打磨平整,直至露出坚实的骨料新面,经检查无油渍、污垢后用压缩空气或吸尘器清理干净;
2 当设计要求沿裂缝走向骑缝凿槽时,应按施工图规定的剖面形式(如V形、U形等)和尺寸进行画线、开凿、修整并清理洁净。若设计未规定槽形,宜凿成U形槽。若原构件表面不平,尚应沿裂缝走向削成便于连续封闭的平顺弧面,不得有局部凸起或高差;
3 裂缝腔内的粘合面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或在该产品厂方指派的专业工程师指导下进行。
(Ⅱ)一般项目
18.2.2 原构件界面含水率应按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若有困难,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粘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混凝土含水率测定仪检测;砌体用烘干法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