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0.2.1 经修整露出骨料新面的混凝土加固粘贴部位,应进一步按设计要求修复平整,并采用结构修补胶对较大孔洞、凹面、露筋等缺陷进行修补、复原;对有段差、内转角的部位应抹成平滑的曲面;对构件截面的棱角,应打磨成圆弧半径不小于25mm的圆角。在完成以上加工后,应将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保持干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辅以圆弧样板(靠尺)检查。
10.2.2 粘贴纤维材料部位的混凝土,其表层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6%。对含水率超限的混凝土应进行人工干燥处理,或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粘贴。
检查数量:每根梁、柱构件不少于1处;每100m2板、墙不少于3处;不足100m2的工程,也应检查3处。
检验方法: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
10.2.3 当粘贴纤维材料采用的粘结材料是配有底胶的结构胶粘剂时,应按底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涂刷和养护,不得擅自免去涂刷底胶的工序。若粘贴纤维材料采用的粘结材料是免底涂胶粘剂,应检查其产品名称、型号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允许免涂底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监督涂刷底胶并检查底胶进场复验报告及施工记录。
10.2.4 底胶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工艺条件配制,但拌匀后应立即抽样检测底胶的初黏度。其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6的要求,且不得以添加溶剂或稀释剂的方法来改变其黏度,一经发现应予弃用,已涂刷部位应予返工。底胶指干时,其表面若有凸起处,应用细砂纸磨光,并应重刷一遍。底胶涂刷完毕应静置固化至指干时,才能继续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其配制并检查初黏度检测报告;若怀疑掺有溶剂或稀释剂,应取样送检。
(Ⅱ)一般项目
10.2.5 若在底胶指干时,未能及时粘贴纤维材料,则应等待12h后粘贴,且应在粘贴前用细软羊毛刷或洁净棉纱团沾工业丙酮擦拭一遍,以清除不洁残留物和新落的灰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