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4.10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Ⅰ)  主控项目

4.10.1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

    1  应检查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真实性;

    2  应按表4.10.1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见证取样复验其浆体流动度、抗压强度及其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等3个项目。若产品出厂报告中有漏检项目,也应在复验中予以补检;

    3  若怀疑产品包装中净重不足,尚应抽样复验。复验测定的净重不应少于产品合格证标示值的99%。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规定(本规定附录D)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表4.10.1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安全性能及重要工艺性能要求  

                 注:表中各项目的性能检验,应以产品规定的最大用水量制作试样。

4.10.2  当不同标准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性能指标有差别时,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若水泥基灌浆料产品检验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表4.10.1的要求,应改用环氧改性水泥基灌浆料,并重新按本表的要求进行检验。

(Ⅱ)  一般项目

4.10.3  配制灌浆料的用水,其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