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4.9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Ⅰ)  主控项目

4.9.1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也称结构界面剂),应采用改性环氧类界面胶(剂),或经独立检验机构确认为具有同等功效的其他品种界面胶(剂)。

4.9.2  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2  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  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复验结果必须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E、附录S及附录J的规定。

    注:结构界面胶(剂)耐湿热老化快速复验,应采用本规范附录S规定的剪切试件进行试验与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胶(剂)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9.3  对结构界面胶(剂)的新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其涂刷工艺(包括涂刷前对原构件粘合面的洁净处理)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该工程施工图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对每项工程应至少试涂刷三个界面。

    检验方法:通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查其涂刷质量的均匀性,对该产品的工艺性能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