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纤维材料【
》
》(,Ⅰ): 主控项》目
【
:4.:5.1 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
1! 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
,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
— 3 》。碳纤维织物的—K数
—。
? 若检验—中发现该产》品尚未与配套的胶】粘剂进?。行过适配性试验【应见证取样送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E—及附录?N的要求进行补【检
【 检查、【检验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号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从每】件中按每一检验项目!各裁取一组试样【的用料?
《
,
?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对进口产品》还应检查报》关单:及,商,检报告所列的批号】和技术内《容是否与进场检查结!果相符?
?
》 注1 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4—测定但?其复验?的试件数量》不,得少于15》个且应?计算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供确《定其强?度标准值使》用;
! 》 ,。。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进行检—测;:碳纤:维预成型《板材的纤《维体积含《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纤维增强塑料体积!含量试验方法—GB/T 》3366进行检测】;
《
》 3 碳!纤,维,的K数应按本规范】附录M判定
【
,
4《.5.2《 :结构加?固使:用的碳纤维严禁用】玄武岩?纤维、?大丝束碳纤维等替代!结构加固使用—的S玻璃《纤维(高强玻—璃,纤维)、E玻璃纤】维(无碱玻璃—纤维:)严禁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替代
《
,
4《.5.3《 纤维复》合材的?纤维应连《。续、排列《均匀;?织,物尚不得有皱褶、】断丝:、结:扣等严重缺陷;【板材尚不得有表面划!。痕、:异物夹杂、》层间裂纹和气泡等】严重缺陷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检查!
4【.5.?4,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检测结!果其允?许偏差为±3%【;板材纤维体积含】量的检测结果—其允许偏《差为
! :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取6个】试样
!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进场复】验报:告
】
(Ⅱ) 一般】项目
!
4.5《.5: 碳纤维织物【的缺纬、脱纬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3处;碳纤维织物!的断经(包括单【根和双根《)每1?0,0m:长度不得多于2处】
?
,
: 《玻璃:纤,维织物的疵》。点数应不超过现行行!业标准无《碱,玻,璃纤维布JC/T !170的规定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若此】报,告缺失应进》行补检
《
:
4.5.【6 纤维织物【和纤维预《成型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
《
表4.《5.6 纤维材【料尺寸?偏差允许《值
!
— 检?查数量每批6个试】样
》
检【验方法长度采—用精度为1m—m钢尺测《量;宽度采用—精,度为0.5mm的】钢尺测量《;厚度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