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10.9  滑坡监测

10.9.1  滑坡监测的内容,应根据滑坡危害程度或防治工程等级,按表10.9.1选择。

表10.9.1  滑坡监测内容

    注:滑坡监测,必要时还应监测区域的降雨量和进行人工巡视。

10.9.2  滑坡监测的精度,不应超过表10.9.2的规定。

表10.9.2  滑坡监测的精度要求

10.9.3  滑坡水平位移观测,可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GPS测量和多摄站摄影测量方法;深层位移观测,可采用深部钻孔测斜方法。垂直位移观测,可采用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地表裂缝观测,可采用精密测(量)距方法。

10.9.4  滑坡监测变形观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已明确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的滑坡,监测网可布设成十字形和方格形,其纵向应沿主滑方向,横向应垂直于主滑方向;对主滑方向和滑动范围不明确的滑坡,监测网宜布设成放射形。

    2  点位应选在地质、地貌的特征点上。

    3  单个滑坡体的变形观测点不宜少于3点。

    4  地表变形观测点,宜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墩标,困难地段也应设立固定照准标志。

10.9.5  滑坡监测周期,宜每月观测一次。并可根据旱、雨季或滑移速度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邻近江河的滑坡体,还应监测水位变化。水位监测次数,不应少于变形观测的次数。

10.9.6  滑坡整治后的监测期限,当单元滑坡内所有监测点三年内变化不显著并预计若干年内周边环境无重大变化时,可适当延长监测周期或结束阶段性监测。

10.9.7  工程边坡和高边坡监测的点位布设,可根据边坡的高度,按上中下成排布点。其监测方法、监测精度和监测周期与滑坡监测的基本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