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10.3.1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并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观测。
10.3.2 基准点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标石埋设在变形区以外稳定的原状土层内,或将标志镶嵌在裸露基岩上。
2 利用稳固的建(构)筑物,设立墙水准点。
3 当受条件限制时,在变形区内也可埋设深层钢管标或双金属标。
4 大型水工建筑物的基准点,可采用平洞标志。
5 基准点的标石规格,可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要,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选择。
10.3.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表10.3.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表中n为测站数。
10.3.4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表10.3.4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数字水准仪观测,不受基、辅分划读数较差指标的限制,但测站两次观测的高差较差,应满足表中相应等级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的限值。
2 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时,应进行相应等级的跨河水准测量,其指标不受该表的限制,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执行。
10.3.5 观测使用的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DS05级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不得大于10″。
10.3.6 起始点高程,宜采用测区原有高程系统。较小规模的监测工程,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较大规模的监测工程,宜与国家水准点联测。
10.3.7 水准观测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