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10.2.1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网、GPS网和视准轴线等形式。当采用视准轴线时,轴线上或轴线两端应设立校核点。
10.2.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网。必要时,可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狭长形建筑物的主轴线或其平行线,应纳入网内。大型工程布网时,应充分顾及网的精度、可靠性和灵敏度等指标。
10.2.3 基准网点位,宜采用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观测墩的制作与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B.3的规定。
10.2.4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表10.2.4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的相关指标,是基于相应等级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的要求确定的。
2 具体作业时,也可根据监测项目的特点在满足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要求前提下,进行专项设计。
3 GPS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不受测角中误差和水平角观测测回数指标的限制。
10.2.5 监测基准网的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规定。
10.2.6 监测基准网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2 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代替往返观测。
3 测量斜距,须经气象改正和仪器的加、乘常数改正后才能进行水平距离计算。
4 计算测距往返较差的限差时,a、b分别为相应等级所使用仪器标称的固定误差和比例误差系数,D为测量斜距(km)。
10.2.7 对于三等以上的GPS监测基准网,应采用双频接收机,并采用精密星历进行数据处理。
10.2.8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按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