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8.4.1 水工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平面控制网,可采用GPS网、三角形网、导线及导线网等形式;首级施工平面控制网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建筑物的施工精度要求按表8.4.1-1选用。
表8.4.1-1 首级施工平面控制网等级的选用
2 各等级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平均边长,应符合表8.4.1-2的规定。
表8.4.1-2 水工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平均边长
3 施工平面控制网宜按两级布设。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对于大型的、有特殊要求的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其最末级平面控制点相对于起始点或首级网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4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8.4.2 水工建筑物施工高程控制网的建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高程控制网,宜布设成环形或附合路线;其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三、四、五等。
2 施工高程控制网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表8.4.2的规定。
表8.4.2 施工高程控制网等级的选用
3 施工高程控制网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对于混凝土建筑物不应大于10mm,对于土石建筑物不应大于20mm。根据需要,计算时应顾及起始数据误差的影响。
4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8.4.3 水工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定期复测,复测精度与首次测量精度相同。
8.4.4 填筑及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的施工放样偏差,不应超过表8.4.4的规定。
表8.4.4 填筑及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施工放样的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是指放样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偏差。
8.4.5 建筑物混凝土浇筑及预制构件拼装的竖向测量偏差,不应超过表8.4.5的规定。
表8.4.5 建筑物竖向测量的允许偏差
注:H为建(构)筑物的高度(mm)。
8.4.6 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测量的偏差,不应超过表8.4.6的规定。
表8.4.6 水工建筑物附属设施安装测量的允许偏差
注:1 L为天车、起重机轨道长度(mm)。
2 垂直构件安装,同一铅垂线上的安装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