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6.4.1 自流和压力管线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GPS-RTK测量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
当采用GPS-RTK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1~4款规定;当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5~7款规定。
1 应沿线路每隔10km布设(或成对布设)GPS控制点,并埋设标石。标石的埋设规格,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 所有GPS控制点宜沿线路贯通布设。
3 GPS控制点测量,应采用GPS静态测量模式进行观测,并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4 线路其他控制点,可采用GPS-RTK定位方式测量,并满足本规范第5.2.11条的规定。
5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自流和压力管线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n为测站数。
6 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平面控制点联测。当导线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测设GPS控制点作为检核。
7 导线点宜埋设在管道线路附近且在施工干扰区的外围。管道线路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也可作为导线点。
6.4.2 自流和压力管线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自流和压力管线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L为路线长度(km)。
2 作业时,根据需要压力管线的高程控制精度可放宽1~2倍执行。
2 GPS拟合高程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相关规定。
6.4.3 自流和压力管线的中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线路相邻转角点间的距离大于1kin或不通视时,应加测方向点。
2 线路的起点、终点、转角点和方向点的位置和高程应实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极坐标法测量时,角度、距离1测回测定,距离读数较差应小于20mm;高程可采用变化镜高的方法各测一次,两次所测高差较差不应大于0.2m。
2)当采用GPS-RTK测量时,每点应观测两次,两次测量的纵、横坐标及高程的较差均不应大于0.2m。
3 当管道线路的转弯为曲线时,应实测线路偏角,计算曲线元素,测设曲线的起点、中点和终点。
4 断链桩应设置在管道线路的直线段,不得设置在穿跨越段或曲线段。断链桩上应注明管道线路来向和去向的里程。
6.4.4 管线的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断面测量时,在转角点与转角点之间或转角点与方向点之间应进行附合。其距离相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500,高程闭合差不应超过0.2(高程闭合差单位为m,n为测站数)。
2 纵断面测量的相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5cm;在地形变化处应加测断面点,局部高差小于0.5m的沟坎可舍去;当线路通过河流、水塘、道路或其他管道时也应加测断面点。
3 横断面测量的相邻断面点间距,不应大于图上2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