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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铁路、》公,路测量? 6!.2.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平面《控制可采《用GPS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节:、,3.3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4.—2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G—PS:。控制:点 【    2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 表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3—  :分段增设GPS控制!点时:。。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规范【3.2节的规定执行! 》 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 》     2  水!准路线应每隔30k!m与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一次 — 6.2【.4  定测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作业?。。前,。应收集初《测导线?或航测外《控点的测量成果【并应对初测高程【。。控制点逐《一检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超过30m—m(L?为检测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   ?  2  》放,线测:量应根据图纸上【定线线位《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或GP《S-R?T,K法进行 — :    》。 ,3  交点》的水平角《。观测正交点1测回副!交点2测回副—交点水平角观测【的角值较差不应【大于表6.2.【4-1的规定 】 ? 表6.2.4-】1  副交点—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 》     !4  线路》中线测量应与初测】导线、航测外控点】或GP?S点联测联测间隔宜!为,5km?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10km线路—联测闭合差》不应大于表》6,.2:。.4-2《的规定 】 表6.《2.4-《2  中线联测闭合!差的限差 【 ? 》     》注n为测站》数;计算相对闭合差!时长度采用初、【定测闭?合环长度 【 6.2.5 ! 定测?。中线桩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线路中线上应【设,立线路?起,。终点桩?、,千,米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桥梁或】隧道轴线控制桩、转!。点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适当加】桩 【    2 —。 线路?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50】m平曲线部》。分宜:为20m当》铁路曲线半径大于8!00m?。且地势平坦时其中线!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或: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公路曲线半!径,。小于30m、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回:头曲线段中线桩间】距均不应大》于5m 》。。   —  :3 : 中线?桩位测量误差直线】段不应超过表6【.2.5-1的规定!;曲线段《不应超过表》6.:2,.5-2《的规定 】 表6.2.5-1!  直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限差 ! ?    【。 ,注S为转《点,桩至:中线桩的距》离(m) !。 表6.2.—5-2 《 曲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闭合差限!差, , 【 , ,     4  !断链桩应设立—。在线路的直线段不得!在桥梁、隧道—、平曲线《、公路立交》或铁路车站范围内】。设,立, 》  :   5  中线桩!的,高程测量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50mm(L!为,。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6.2.6  】横断面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表6.?2.6的规定— , 表6【.2.6  横断】。面测量的限差 【 【。 《    注1 l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水平距离(》m) 【         !2, ,h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高差(!m,), : 6.—。2.:7,  施工前应复【测中:线桩当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的较差符《合表6?.2.7的限—差规定时应采—用原测成果》 表6.!2.7  中线【桩复测与《原测成果较差的限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