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铁路、》公,路测量?
6!.2.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平面《控制可采《用GPS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节:、,3.3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4.—2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G—PS:。控制:点
【 2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
表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3— :分段增设GPS控制!点时:。。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规范【3.2节的规定执行!
》
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
》
2 水!准路线应每隔30k!m与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一次
—
6.2【.4 定测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作业?。。前,。应收集初《测导线?或航测外《控点的测量成果【并应对初测高程【。。控制点逐《一检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超过30m—m(L?为检测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
? 2 》放,线测:量应根据图纸上【定线线位《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或GP《S-R?T,K法进行
—
:
》。 ,3 交点》的水平角《。观测正交点1测回副!交点2测回副—交点水平角观测【的角值较差不应【大于表6.2.【4-1的规定
】
?
表6.2.4-】1 副交点—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
》
!4 线路》中线测量应与初测】导线、航测外控点】或GP?S点联测联测间隔宜!为,5km?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10km线路—联测闭合差》不应大于表》6,.2:。.4-2《的规定
】
表6.《2.4-《2 中线联测闭合!差的限差
【
?
》
》注n为测站》数;计算相对闭合差!时长度采用初、【定测闭?合环长度
【
6.2.5 ! 定测?。中线桩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线路中线上应【设,立线路?起,。终点桩?、,千,米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桥梁或】隧道轴线控制桩、转!。点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适当加】桩
【 2 —。 线路?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50】m平曲线部》。分宜:为20m当》铁路曲线半径大于8!00m?。且地势平坦时其中线!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或: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公路曲线半!径,。小于30m、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回:头曲线段中线桩间】距均不应大》于5m
》。。
— :3 : 中线?桩位测量误差直线】段不应超过表6【.2.5-1的规定!;曲线段《不应超过表》6.:2,.5-2《的规定
】
表6.2.5-1! 直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限差
!
?
【。 ,注S为转《点,桩至:中线桩的距》离(m)
!。
表6.2.—5-2 《 曲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闭合差限!差,
,
【
,
,
4 !断链桩应设立—。在线路的直线段不得!在桥梁、隧道—、平曲线《、公路立交》或铁路车站范围内】。设,立,
》
: 5 中线桩!的,高程测量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50mm(L!为,。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6.2.6 】横断面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表6.?2.6的规定—
,
表6【.2.6 横断】。面测量的限差
【
【。
《 注1 l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水平距离(》m)
【
!2, ,h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高差(!m,),
:
6.—。2.:7, 施工前应复【测中:线桩当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的较差符《合表6?.2.7的限—差规定时应采—用原测成果》
表6.!2.7 中线【桩复测与《原测成果较差的限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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