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铁路:、公路测量
!。。
6.2.】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平面控制可—采用GPS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节、3【.3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4.2—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
,
《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GPS控制点
【
:。
《 2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
《
表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 3 分段增设!GPS控制点—时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规范3.2节的规】定执行?
,
6.【2.3 《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
表—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
—
《 2》 水准路》线应每隔30k【。m与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一》次
6.!2.4 定测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业前应收集初测】导线或航测外控点】的测量成果并应对】初测高程控》制点逐一检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超过30mm】(L为检测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2 ! 放线测《量应根据图纸上定】线线位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或GPS-RT【K法进行
!
3 】交,点,的水平角观测正【交点1测回副交【点2测?回副交点水平角观测!的角值较差不应【大,。。于表6?.2.4-1—的规:定,。。
》
表6.2.4【-1 副》交点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
【
》 4 线【路中线测《量,应与:初测导线、航测【外控点?。。或GPS点》联测联测间隔宜为5!km: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1—。。0k:m线路联测闭合差不!应大于表6.—2.4-2的—规定
【。
表6.2》.4-2 中【线联测闭合差的【限差:
【
《
: 注n为测站】数;:计算相对《闭合差时长度采用初!、定测闭《合环长度
—。
?
6:.2.5 定【。测中线桩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线路中线上应【设立线路起终—点桩、千米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桥梁《。或隧道轴《线控制桩、》转点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适当加桩
!
《 : 2 线路—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50m平曲线部!分宜为20m当铁路!曲线半径大于8【00:m且地?势平坦时《其中:线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或!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公路曲线半径小【于30m、》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回头曲】线段中?线桩间距均不应【大于5m
》
【 3 《 ,中线桩位测量误差】直线段不应超—过表6.2.5-】1的规定;曲线段】。不应超过表6.2】.5:-2的规定
—
《
,表6.2.5—-1 直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限差
【
》
?
: 《注S:为转点?桩至中线《桩的距离(m—)
—
表6?.2.5-2— 曲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闭合!差限差
!
— 4 断链!桩应设立在》线路的直《线段不得在桥梁、】隧,道、平曲线、公路立!交,或铁路?车站范围内》设立
! 5 》 中线桩《的高:程测量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50mm(!L为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
:6.2.6 横】断面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表6.《2.6的《规定:
表【6.2.6 【横断:面,测量的?限差
》
】
注1【 l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水平《距离(m)
【
! , 2 h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高差》(m)
—。
6.2.7 ! ,施工:前应复测中线—桩当: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的较差符合表6.2!.7的限差规定时】应采用原测成果【
,
》表6:.2.7 —中线桩复《测与原测成》果较差的限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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