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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铁》路、公路测量— , — 6.2.》1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控制—测量平面控制可【采用GP《。S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按》本规范第《3.:2节:。、3.3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导线总》长可放宽一》倍,;高程?控制应布设成附合路!线按本规范第4.】2节中?四,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 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导线的起点、终【。点及每间隔不大于】30km的》点上应与高等级控】制点联测检核—;当联测有》。困难时可分段增设G!PS控制点 —    】 ,2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 , 表6.2.2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  注表中n—为测站数《 》     3— , 分段增设GPS控!制点时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规范:3.2节的规定执行! ? 6.》2.3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 表6.2.3 !。。 铁路、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高程】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 : 【 ,  : 注L为《水准路线《长度(km) 】     】2  水准路线【应每隔3《0km与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一次 】 6.》2.4  定测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业前?应,收集初测导线或【航测外?控点的测量成果并】应对初测高程控制】点逐:一检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超过30m!m(:L为检测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   2《  放线测量—应根:据图纸上定》线线位采用极坐【标法、拨角法、【支距:法或GPS-—RTK法进行 【 《   ?  3?  交点的水平角】观测正?交点1测回副交点2!测回副交《点水:平角观测的》。角,。值较差不应大于表6!.2.4-1的规】定 表6!.2.?。4-1  副交【点测回间《角值较差的》。限差: 【  —   4  线路】。中线测?量应与?初测:导线、航《。测,外控点或《GPS点联测联测间!隔宜为5km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10km》线路联?测闭合差《。不应大于表6.2】.4-2的》。规定 —。。 表6.》2.4-2  【中线联?测闭:合差的限差 —。 【 ,     【注n:为测站数;计—算相对闭合差—。时长:度采用初、定—测,。。闭合环长度 !。 6.2》.5  定测中线桩!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线路中线【上应设?立线路起《终点桩、千米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桥梁或隧道轴线】控制桩、转》点桩和断链》。桩并应根据竖曲线的!变化适当加桩 【     !2  ?线路中?线桩:的间距直线部—分不应大于50m】平曲线部分宜为2】0m:当,铁路曲?线半径大于80【0m且地势》平坦时其中线桩间距!可为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30》~60m或缓和曲】线长度为30~5】0m时其《中线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公【路曲线?半径小?于3:。0m、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或【回,。。头曲:。线段中线桩间距【均,不应大于5m— :  》   3  中线】桩位测量《误差:。。直线段不应超过表6!.,2.5?-1的规定》;曲线?段不应超过表6.2!.5-2的规—定, 》 表6.2.5-】1 :。。。 直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限差 【。 ? :   —  注S《为转点桩至中线【桩的距离(m—) : : 表6.2.5!-2  曲》线段中?线桩位测量闭—合差限差 》 》 : ?  :   4  断链】桩应:设立在线路》的直线段不得在桥】梁、隧道、平曲【线、公路《立交或铁路车站范围!内设立 》 《    5  【中线桩的高程测【量,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50《mm(L为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km】) 《 6《.2.6《  横断面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表6.2】.6的规定 】 : 表6.2.6【  横断面测量【的限差 【 】    注1 【l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水,平距离(m)—  【       【2 h为测点至线路!中线:桩的高差(m) ! 6》。.2.?7  施工前应复测!中线桩当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的》较,差符合表6.—2.7的《限差规定时应采用】原测成果 【 表《6.2.7 — 中:线桩复测与原测【成果较差的限—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