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Ⅰ) 全站仪测图
5.3.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的仪器和应用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6″级全站仪,其测距标称精度,固定误差不应大于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应大于5ppm。
2 测图的应用程序,应满足内业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基本要求。
3 数据传输后,宜将测量数据转换为常用数据格式。
5.3.2 全站仪测图的方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等。
5.3.3 当布设的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采用极坐标法增设少量测站点。
5.3.4 全站仪测图的仪器安置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的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反光镜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2 应选择较远的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图根点的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检核。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
5.3.5 全站仪测图的测距长度,不应超过表5.3.5的规定。
表5.3.5 全站仪测图的最大测距长度
5.3.6 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的记录点号相一致。草图的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的自定义功能和扩展功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3 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点的属性、连接关系和逻辑关系等。
4 在建筑密集的地区作业时,对于全站仪无法直接测量的点位,可采用支距法、线交会法等几何作图方法进行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5.3.7 当采用手工记录时,观测的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读记至秒,距离宜读记至cm,坐标和高程的计算(或读记)宜精确至1cm。
5.3.8 全站仪测图,可按图幅施测,也可分区施测。按图幅施测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5mm;分区施测时,应测出区域界线外图上5mm。
5.3.9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对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与计算机联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件并做备份。
(Ⅱ) GPS-RTK测图
5.3.10 作业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测区的控制点成果及GPS测量资料。
2 测区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的参数,包括:参考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的加常数,投影面正常高,平均高程异常等。
3 WGS-84坐标系与测区地方坐标系的转换参数及WGS-84坐标系的大地高基准与测区的地方高程基准的转换参数。
5.3.11 转换关系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合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的方法进行。
2 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的确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合点的个数不少于4个,且应分布在测区的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的方法,按本规范4.4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坐标转换参数也可直接应用测区GPS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的参数。
4 对于面积较大的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应不少于2个重合点。
5 转换参数宜采取多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再进行优选。
5.3.12 转换参数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换参数的应用,不应超越原转换参数的计算所覆盖的范围,且输入参考站点的空间直角坐标,应与求取平面和高程转换参数(或似大地水准面)时所使用的原GPS网的空间直角坐标成果相同,否则,应重新求取转换参数。
2 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的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的中部和边缘。检测结果,平面较差不应大于5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30mm(D为参考站到检查点的距离,单位为km);超限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建立转换关系。
3 对于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大面积测区,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分析高程异常的变化趋势是否同测区的地形变化相一致。当局部差异较大时,应加强检查,超限时,应进一步精确求定高程拟合方程。
5.3.13 参考站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测区面积、地形地貌和数据链的通信覆盖范围,均匀布设参考站。
2 参考站站点的地势应相对较高,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和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参考站的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10km。
5.3.14 参考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收机天线应精确对中、整平。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2 正确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接收机天线与电台天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3 正确输入参考站的相关数据,包括:点名、坐标、高程、天线高、基准参数、坐标高程转换参数等。
4 电台频率的选择,不应与作业区其他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
5.3.15 流动站的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动站作业的有效卫星数不宜少于5个,PDOP值应小于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
2 正确的设置和选择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的通信频率等,其设置应与参考站相一致。
3 流动站的初始化,应在比较开阔的地点进行。
4 作业前,宜检测2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的已知点。检测结果与已知成果的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5 数字地形图的测绘,按本节5.3.6条执行。
6 作业中,如出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合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作业。
7 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
8 每日观测结束,应及时转存测量数据至计算机并做好数据备份。
5.3.16 分区作业时,各应测出界线外图上5mm。
5.3.17 不同参考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的地物重合点。点位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6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18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
(Ⅲ) 平板测图
5.3.19 平板测图,可选用经纬仪配合展点器测绘法、大平板仪测绘法。
5.3.20 地形原图的图纸,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5.3.21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图廓格网的对角线、图根点间的长度误差,不应大于0.3mm。
5.3.22 平板测图所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距常数范围应在100±0.1以内。
2 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2′。
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4 量角器半径,不应小于10cm,其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5 坐标展点器的刻划误差,不应超过0.2mm。
5.3.23 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图解补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解交会点,必须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应小于0.5mm,相邻两线交角应在30°~150°之间。
2 视距支点的长度,不宜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度的2/3,并应往返测定,其较差不应大于实测长度的1/150。
3 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的高程测量,其垂直角应1测回测定。由两个方向观测或往、返观测的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在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
5.3.24 平板测图的视距长度,不应超过表5.3.24的规定。
表5.3.24 平板测图的最大视距长度
注:1 垂直角超过±10°范围时,视距长度应适当缩短;平坦地区成像清晰时,视距长度可放长20%。
2 城镇建筑区1:500比例尺测图,测站点至地物点的距离应实地丈量。
3 城镇建筑区1:5000比例尺测图不宜采用平板测图。
5.3.25 平板测图时,测站仪器的设置及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
2 以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行检核,其检核方向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每站测图过程中和结束前应注意检查定向方向。
3 检查另一测站点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5。
5.3.26 测图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5mm。
5.3.27 纸质地形图绘制的主要技术要求,按本节第5.3.38~5.3.44条执行。
5.3.28 图幅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本章表5.1.5-1和表5.1.5-2规定值的2倍,小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
5.3.29 纸质地形图的内外业检查,应按本章5.1.11条的规定执行。
(Ⅳ) 数字地形图的编辑处理
5.3.30 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软件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次使用前,应对软件的功能、图形输出的精度进行全面测试。满足本规范要求和工程需要后,方能投入使用。
2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的操作要求作业。
5.3.31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数据应采用与计算机联机通信的方式,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件;数据量较少时也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
2 应采用数据处理软件,将原始数据文件中的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据进行分离(类),并分别进行处理。
3 对地形测量数据的处理,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的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得修改测量数据。
4 生成等高线时,应确定地性线的走向和断裂线的封闭。
5.3.32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示。分层的方法和图层的命名对同一工程宜采用统一格式,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对图层部分属性进行修改。
5.3.33 使用数据文件自动生成的图形或使用批处理软件生成的图形,应对其进行必要的人机交互式图形编辑。
5.3.34 数字地形图中各种地物、地貌符号、注记等的绘制、编辑,可按本节第5.3.38~5.3.44条的要求进行。当不同属性的线段重合时,可同时绘出,并采用不同的颜色分层表示(对于打印输出的纸质地形图可择其主要表示)。
5.3.35 数字地形图的分幅,除满足本章第5.1.6条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区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图幅裁剪。分幅裁剪时(或自动分幅裁剪后),应对图幅边缘的数据进行检查、编辑。
2 按图幅施测的地形图,应进行接图检查和图边数据编辑。图幅接边误差应符合本节第5.3.28条的规定。
3 图廓及坐标格网绘制,应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
5.3.36 数字地形图的编辑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形的连接关系是否正确,是否与草图一致、有无错漏等。
2 各种注记的位置是否适当,是否避开地物、符号等。
3 各种线段的连接、相交或重叠是否恰当、准确。
4 等高线的绘制是否与地性线协调、注记是否适宜、断开部分是否合理。
5 对间距小于图上0.2mm的不同属性线段,处理是否恰当。
6 地形、地物的相关属性信息赋值是否正确。
5.3.37 数字地形图编辑处理完成后,应按相应比例尺打印地形图样图,并按本章第5.1.11条的规定进行内外业检查和绘图质量检查。外业检查可采用GPS-RTK法,也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
(Ⅴ) 纸质地形图的绘制
5.3.38 轮廓符号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比例尺绘制的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的精度。
2 半依比例尺绘制的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的几何精度。
3 不依比例尺绘制的符号,应保持其主点位置的几何精度。
5.3.39 居民地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和农村的街区、房屋,均应按外轮廓线准确绘制。
2 街区与道路的衔接处,应留出0.2mm的间隔。
5.3.40 水系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系应先绘桥、闸,其次绘双线河、湖泊、渠、海岸线、单线河,然后绘堤岸、陡岸、沙滩和渡口等。
2 当河流遇桥梁时应中断;单线沟渠与双线河相交时,应将水涯线断开,弯曲交于一点。当两双线河相交时,应互相衔接。
5.3.41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绘制道路时,应先绘铁路,再绘公路及大车路等。
2 当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虚线道路与虚线道路相交时,应实部相交。
3 当公路遇桥梁时,公路和桥梁应留出0.2mm的间隔。
5.3.42 等高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精度,线划均匀、光滑自然。
2 当图上的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不依比例尺绘制的符号时,应中断。
5.3.43 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
2 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有间断,并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
5.3.44 各种注记的配置,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文字注记,应使所指示的地物能明确判读。一般情况下,字头应朝北。道路河流名称,可随现状弯曲的方向排列。各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各字间隔尺寸应在0.5mm以上;远间隔的也不宜超过字号的8倍。注字应避免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的特征部分。
2 高程的注记,应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的间隔应为0.5mm。
3 等高线的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字头不应朝向图
纸的下方。
5.3.45 外业测绘的纸质原图,宜进行着墨或映绘,其成图应墨色黑实光润、图面整洁。
5.3.46 每幅图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图面检查和图幅接边、整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