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26-2007 建标库

4  高程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依次为二、三、四、五等。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四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GPS拟合高程测量。

4.1.2  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选择。首级网应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4.1.3  测区的高程系统,宜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已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测量时,可沿用原有的高程系统;当小测区联测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假定高程系统。

4.1.4  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3km,工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1km。但一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3个高程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