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31-2009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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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基本规定

5.1.1  本条的装配均是指在安装施工现场的装配和组装,与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装配不完全相同。一般出厂时已装配好的零部件、组合件,均不应拆卸后重新装配。装配前对需要装配的零部件的配合尺寸、相关精度等均应复检;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异常现象,则应与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自行修配。经复检、清洗洁净,并按标记及正确的装配工艺操作,方能保证质量,防止返工。

5.1.2  机械设备的清洗工作是安装中必须进行的工作。因为机械设备出厂时,均作了防锈包装,防锈包装的方式很多,有涂防锈油、防锈漆、充惰性气体等;加上设备运输、仓储保管方式及存放环境条件各不相同,致使机械设备的污染程度也各不相同。安装时,清洗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机械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为突出清洗的重要性,故单列一条。

5.1.3  清洗机械设备时,往往对零、部件和组合件的加工面有防锈工作需要进行。本条将原规范附录九“金属表面的除锈方法”现为附录D推荐给安装施工人员使用。大面积的机械设备喷砂、喷丸和酸洗除锈工作,除管路外现场很少进行,管路除锈大多釆用槽式酸洗或循环式酸洗。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的规定。如发生严重的锈蚀,处理后可能影响机械设备的精度时,应由机械设备或材料的供应方负责处理。

5.1.4  本条将原规范附录十、附录十一、附录十二和目前机械设备酸洗除锈、脱脂、金属表面清洗液及二合一、三合一、四合一清洗液修改为本规范附录E。因为原规范附录重复,使用范围不清楚,仅限于碳素钢,缺乏合金和有色金属清洗的内容;应取消国家明令不准使用的清洗剂如四氯化碳;为体现节约能源,用水基清洗液取代油基清洗液;本次修订将机械、化工系统清洗液的配合比推荐给安装施工单位选择使用。由于机械设备防锈、污染、使用环境和清洁度均各不相同,其清洗液配合比均是推荐性的,使用中要求按实际情况先经试验,确定清洗液的准确配合比及清洗操作工艺后,再正式使用。

5.1.5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防锈包装》GB/T4879和机械设备清洗工艺规程,将目前的机械设备清洗方法供施工单位按实际需要选择使用,以便指导施工、防止使用错误方法进行清洗。

5.1.6  本条说明防锈漆应用适当的稀释剂或脱漆剂来清洗,因其性质不同,而不用第5.1.4条或第5.1.5条的清洗液和方法进行清洗,故单独列一条规定。

5.1.7  因禁油条件下工作的零、部件及其管路脱脂要求与一般的脱脂防锈不同,故单独列一条规定。

5.1.8  机械设备零、部件经酸、碱等清洗液清洗和经水冲洗后,应立即用压缩空气吹干,吹干后应立即作防锈处理。目的为防止清洗后间隔一段时间而产生返锈现象,特规定本条。

5.1.9  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经清洗后,其清洁度要求随机械设备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本条将机械设备现行清洁度检查的方法列出,施工单位可按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由于各类机械设备的清洁度要求本规范无法一一列出,因此执行中具体清洁度应按随机技术文件和各类机械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执行。

5.1.10  由于高温条件下材料的弹性模量、屈服极限和线膨胀系数等都有改变,为防止螺纹在高温条件下咬死,除合理选用高温材料及螺纹粗细外,装配时应在其配合面上涂上防咬合剂。

5.1.11、5.1.12  此二条为装配中常规的应检项目,但施工中常被疏忽,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所以突出列为单独条文,强调其重要性,防止发生漏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