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 建标库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mm。

7.2  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

7.3  耐火性能

    按GB/T12513-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并以图纸或其他相当的方法记录固定框架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对于隔热型(A类)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7.4  弯曲度

    按GB15763.2-2005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7.5  可见光透射比

    取三块试样,按GB/T2680-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取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

7.6  耐热性能

    7.6.1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300mm,应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

        试验前,试样应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外观质量并详细记录缺陷情况。

    7.6.2  将试样垂直放入恒温箱,保持50℃±2℃,恒温6h后取出。

    7.6.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7.7  耐寒性能

    7.7.1  同7.6.1。

    7.7.2  将试样放入低温箱中,保持-20℃±2℃,恒温6h后取出。

    7.7.3  将取出的试样,在20℃±5℃下垂直放置6h以上,检查其外观质量。

7.8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76mm,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的平型试验片。试验装置应满足GB/T5137.3-2002的要求。

    试验应按照GB/T5137.3-2002进行。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的计算见式(1):

        式中:

        ΔT——试样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T1——紫外线照射前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T2——紫外线照射后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7.9  抗冲击性能

    取十二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六块为备样。按GB15763.2-2005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复合防火玻璃为不对称结构时,取较薄的一面为冲击面。

7.10  碎片状态

    取四块样品进行试验,样品尺寸为1100mm×360mm。按GB15763.2-2005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