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2 ! 出厂检验
【。
— :7.2.1》 :检验项目
【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抗裂性能等!
《
7.2!.2 批》量和抽样《
?
:
《 7.2】.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批【量和抽样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7.2.【2.2 《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
? — : 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管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但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
】 7《.2.2.3 抗!裂性能
》
【 《。 《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
《 7.》。2.3 判—定规:。则
【 ? 》7.2.《3.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评定: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7.】2.3.2 外观!质量
【
— : a)全部!符合5.4规定【或,符,合5.4《。表5中第2、—4、5?。、6、7、8、【9、:10项规定其余项】经修补能符合相应】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合格】
》
》 b!)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 ? 7.2.3.【3 尺寸允许偏】差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7.【2.3.4 — 抗裂性《能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规定则判抗裂!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裂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条规定—则判抗裂性能—为不合格
】
? 7】.2:.3.5 》 ,总判定?
?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裂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
:7.3 《 型式检验》
】 7.3.1【 :检验条件《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
《。 《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
, 7.3.2! 检验项》目,
—。 《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等《项目必要时由—双方协商还可增加试!验项目
—
,
《。 注如】无特殊要求管—桩接头处《抗弯试验可以不【检验
【。
: 7.》3,.,3,。 抽样
】。
? : 在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抗弯试》验完成后在二根【中,抽取:一根于管桩》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
】 7.3.4 】 判:定规则
】
? : 7.3.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 检【查同批次《管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
》
【 7.—3,.4.2 —外观质?量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7.2.《3.:2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7.2】.3:.2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 7—.3.4.3 】尺寸允?许偏差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7.》3.:4.4 抗弯【性,能
: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 》7.3?。.4.5 保【护层:厚度
【
】 若所抽】一根中的三个数值全!部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5.3条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
《 【7.:。3.4?.6 ? 总判定《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