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
7.2 出厂检!验
! 7.2》.1 ? 检验项目
【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抗裂:。性能等?
! ,7.2.《2 ?批量和?抽样
—
【 ?7.2.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批量和】抽样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 : 7.》2.2.2 —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
,
】。 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管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但!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 7.2!.2.3 抗裂】性能:
?
《 ? 》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
》7.2.3 【判定规则
—
?
】 7:.2.3.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评,。定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7.2.】3,.2 外观质量】
! , a!),全部符合5》.4规定或符合5】。.4表5中第—2、:4、5、6》、7、8、9—。、10项规定—其余项经修补能符合!相应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合格
】。
》。 — b)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7.2】.3.3 尺寸】允,许偏差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7.2.3.—4 抗裂性能
】
?
《。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规定】则判抗裂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裂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条规定则判【抗裂:性能为不合格
【
— 【7.2.3.—5 总判定—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裂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 型式【检验
】 7.—3.:。1 检验条件【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b):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
《
: :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7.3.2】 检验项》目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等项》目必:要时:由双方协商还可增加!试验项目《
,
— 《。 注《如无特殊要》求管桩接头处抗弯】试验:可以:不检验?
】 , 7.3.3— 抽样《。
! , 《在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抗弯试验完成!。后在二根《中抽取一根于管桩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
】
,
?。 , 7.3》.,4 ?判定规?则
【 【 7.3.》。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检查同?批次管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
—
— 7.3!.4:。.2 外观质量】。。。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7.2《.3.2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7.》2.3?.2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7.》3.:4.3 尺寸允】许偏差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7.3.4.4 !抗弯性能
【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 : , : 7.3.4【.5 保护层厚度!
! , ?。 若所抽一!根中的三个数值【全部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5.3条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 7.3】.4.6《 总判定
—
,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