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
》 《7.2.1 检】验项目
!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抗裂性!能等
—
,
7.2】.2 批量—和抽样
】
!。7.2.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批量【和,抽样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7》.2.?。2.2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
】
? : 】。 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管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但】在三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00m时》仍作:为一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 7.【2.2.3》 抗?裂性能
《
【 —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
:
7】.,2.3 判—定规则
《
! , 7.2.3.!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评定按G】BJ 1《07的?有关规定执行—。
【 》 :7.2.3》.,2 外观》质量
?
【 — a)全【部符合5《.4:规定或符合5.【4表5中第》2、4、5、6、】7、8、9、1【。。0项规定《其余项?经修补能符合相【应,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合】格
【。 》。 b)!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 7》.2.3.3 】尺寸允许偏差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 7.2.3.4! 抗裂性能—。
—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规定则—判抗裂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裂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条规定则》判抗裂性能为—不,合格
【
》 : 7?.2:.3.5 —总判定
—
》。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抗—裂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
7.3 】型式检验《
【 : 7.3.1 检!验条件
【。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b)【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 :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
: 《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7.3.2 【检,。验项目
】
— 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等?项,目必要时由双—方协:。商还可增加试验【项,目
》
— 注如无特殊!要求管桩接头—处抗弯试验》可以不检验
【
— 7.3.—3, 抽样
》。
?。
》 在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0】根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检验10根中!随机抽取二》根进行抗弯性能检验!抗弯试验完成后在二!根中抽取一根于【管桩中部《同一断面的》三,处不同部位测量保】护层厚度
【。
《 7.3.4】 判定规则—
】 》 7.3《.,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
: ! 检查同批次】。管桩用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的原始【记录
《
》 《 , , 7.3.4.2】 外观质量
】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7.2.3.—2a)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7.2—.3.2a)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7.—2.3.2a)判外!观,质量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外观质量为不合【格;不符合5—.4:表5第2、4—。、5、6、7、8、!9、1?0项中任意一项规定!的管桩外观质量为】不,合格
【
— : 7:.3.4.》3 尺寸允许【偏差:。
:
【 !若抽取的《10根管《桩全部符合5.5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有三【根及以上不符—合5.5《条规定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若有二根及以下!不符合5.5—。。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产品全部符】合5.5规定—判,尺寸允许偏差为合格!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尺】寸,允许:偏差为不合格
】
! 7.3.【4.:4 抗弯性能【
:
:
: ? !若所抽?二根全部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合格;若有一】根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合格则判抗弯性能】不合:格;若所抽二根【全部不符合5.6】.2和5.6—.3规定《则判抗弯性》。能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 — 7.《3.4.5 【保护层厚度
—
— 】 若所抽一根】中的三?个数值?全部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为合格若有》一,个数值不《符合5.3条—的规定应《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加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根不—符合5.《3的规定《。则判: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 7.】。3.:4.6 总—判定
?
— 》。 》 在混凝土抗压【强,度、保护《层厚度、抗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