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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坑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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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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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基】坑锚固体系应由围护!结构和?锚杆:组成支护结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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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基坑锚固工》程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荷载】。、相:邻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周边】地下结构及》管,线的分布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等因素并应满【足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
9!。.1.3 基【坑工程应做好地下水!控制、地面》。水,的防:排和基坑周边水管】破损的涌水与泄漏】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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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当】设计锚杆超》出用地红线时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当地!下环境不允许残留锚!杆杆体时应采—用,可拆芯式《。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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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基坑分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6.11条—的规:定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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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基坑—锚固支护结构—和周围土体》的变形?不得超过允许值变形!。允许值及警戒—。值可根据支护—结构稳定控制—、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控制》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当地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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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受:力及变形、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土《体变形及地》面沉降以及锚—杆拉力等并可—。依据监测结果—。对支护设计》进,行调整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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