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基】坑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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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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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基,坑锚固体系应由【围护结构和锚杆组成!支护结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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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基】坑锚固工程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周边荷载、【相邻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型式!、周边地下》结构:及管线的分布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等因素!并应满足施工及【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
9.!1.3? 基坑工程应做】好地下水控制—、地面水的防—排和基坑《。周边水管破损的涌】水与泄漏的防范工作!
9.1!.4 当设计锚】杆超出用地红线时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当地下环】境不允许残留锚杆】杆体时应《采,用可拆?芯式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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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基坑【分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6》.11条的规定工程!。安全等?级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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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基坑锚固【支护结构《和周围土体的变形】不得超过允许值变】形允许值及警—。戒值可根据支—。护结构稳定》。控制、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控制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及当地【经,。验确定?
—。9.1.7 【基坑工程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受力及变形、—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变形、土体变形及】地面:沉降以及锚杆—拉力等并可》依据监?测结:果对支护《设计进行调整—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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