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边坡锚固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边坡工程要求、地质条件、边坡特点、规模、形状、变形破坏特征及施工条件,可采用预应力锚杆或其与非预应力锚杆、支护桩、挡墙、喷射混凝土等相结合的型式维护边坡稳定。
8.1.2 边坡锚固工程设计应首先确定边坡变形破坏类型、岩质边坡结构分类和边坡安全等级。滑动破坏型岩质边坡结构分类应符合表8.1.2-1的规定,边坡安全等级应符合表8.1.2-2的规定。
表8.1.2-1 滑动破坏型岩质边坡岩体结构分类
注:1 本分类按定性与定量指标分级有差别时,一般应以低者为准。
2 层状岩体可按单层厚度划分:厚层:大于0.5m;中厚层:0.1m~0.5m;薄层:小于0.1m。
3 当地下水丰富时,Ⅲ1或Ⅲ2类山体结构可视具体情况降低一档,为Ⅲ2或Ⅳ1类。
4 主体为强风化岩的边坡可划为Ⅳ2类岩体。
表8.1.2-2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注:1 一个边坡的各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 复杂重要边坡,可通过专门研究论证确定安全等级。
8.1.3 边坡锚固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应掌握分析边坡开挖全过程中所揭示的岩土地质状况及边坡监测反馈的信息资料,当发现有与原设计不符的不良地质或变形异常情况,应对原设计进行复核、修改和补充。
8.1.4 边坡锚固工程应设置完善的地表防水、截水和排水系统,当地下水位高或有特殊要求时,还应设置地下排水系统。
8.1.5 边坡锚固支护设计应对支护施作时机及施作程序作出规定,支护施工应遵循分级分区实施的原则,随开挖随锚喷,最大限度地缩小开挖面的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