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施 工
7.5.1 隧洞洞室的开挖应有利于充分保护围岩的完整性,减小对围岩的扰动与破坏。分期开挖应减少洞室之间相互干扰和扰动。
7.5.2 隧洞洞室开挖方案应与锚喷支护方式协调配套,锚喷支护施工,应采用有利于缩小岩体裸露面积和缩短岩体裸露时间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7.5.3 隧洞洞室设计轮廓面的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主要钻爆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施工中的爆破效果及时优化调整。
7.5.4 对下列情况的隧洞洞室开挖与锚喷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体及不良地质地段或Ⅳ级~Ⅴ级围岩中的隧洞洞室,开挖前宜采用必要的“超前灌浆”和“超前支护”措施,开挖时应采用“短进尺、强支护”和边挖边护的方法施工;
2 地下水出露较丰的地层中开挖隧洞洞室,事先应做好地下水整治工作。
7.5.5 大型洞室(群)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的方法,分层开挖高宜为6m~8m,不宜超过10m;对于高地应力区,应减少台阶的开挖高度;
2 顶部开挖宜采用先导洞后扩挖的方法,导洞的位置及尺寸可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导洞开挖后应立即施作锚喷支护;
3 中、下部岩体宜采用分层开挖,两侧预裂、中间拉槽的开挖爆破方式;
4 当采用上下或两侧结合、中间预留岩埂的开挖方式时,应先做好上下或两侧已开挖部位围岩的锚喷支护措施,然后对预留岩埂采用分段边挖边支护的开挖方式,应避免岩埂应力集中释放导致洞室失稳或位移突变;
5 平行布置的洞室,应按在时空上错开的原则开挖,采用对穿锚固时,相邻洞室的错开步距应有利于对穿锚固的及时施工;
6 洞室交叉部位宜采用“小洞贯大洞,先洞后墙”的开挖方式。
7.5.6 隧洞洞室开挖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破对已开挖洞室围岩和锚喷支护结构的震动损坏,其质点安全震动速度应经现场试验确定并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