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设 计
Ⅰ 喷射混凝土设计
6.3.1 喷射混凝土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8N/mm2;28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0N/mm2。
6.3.2 不同强度等级的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应按表6.3.2采用。
表6.3.2 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值(N/mm2)
6.3.3 喷射混凝土与岩石或混凝土基底间的最小粘结强度应符合表6.3.3规定。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M的规定。
表6.3.3 喷射混凝土与岩石或混凝土基底间的最小粘结强度(N/mm2)
注:表中粘结强度系三个试件龄期28d的平均值,其中粘结强度较低的不得低于表中要求值的75%。
6.3.4 喷射混凝土的体积密度可取2200kg/m3~2300kg/m3,弹性模量可按表6.3.4采用。
表6.3.4 喷射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2)
6.3.5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用于含有大范围黏土的剪切带、高塑性流变或高应力岩层时,其抗弯强度不应小于表6.3.5的规定。抗弯强度试验的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规定。
表6.3.5 喷射混凝土的最小抗弯强度(MPa)
6.3.6 处于大变形隧洞中的喷锚支护工程,宜采用具有高韧性的喷射钢纤维混凝土。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残余抗弯强度(韧性)试验方法及其不同残余抗弯强度等级的最小抗弯强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P的规定。
6.3.7 喷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6,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可通过调整材料的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配制出高于P6的喷射混凝土。
6.3.8 处于有严重冻融侵蚀的永久性喷射混凝土工程,喷射混凝土的抗冻融循环能力不应小于200次。
6.3.9 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永久性喷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由耐侵蚀水泥配制的喷射混凝土。
6.3.10 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50mm。含水岩层中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不应小于80mm。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厚度不应小于80mm。
6.3.11 喷射混凝土中钢筋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材料宜采用HPR300钢筋,钢筋直径宜为6mm~12mm;
2 钢筋间距宜为150mm~300mm;
3 当喷射混凝土层设计厚度大于150mm,宜设置双层钢筋网。
4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
6.3.12 下列情况下的隧洞工程,宜采用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
1 围岩自稳时间很短,在喷射混凝土或锚杆的支护作用发挥前就要求工作面稳定时;
2 Ⅳ、Ⅴ级围岩中的大断面隧洞及高挤压、大流变岩体中的隧洞工程;
3 土质隧洞。
6.3.13 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钢架可用型钢拱架或由钢筋焊接成的格栅拱架;
2 可缩性钢架宜选用U型钢钢架,采用可缩性钢架时喷射混凝土层宜在可缩性节点处设置伸缩缝;
3 钢架间距不宜大于1.20m,钢架之间应设置纵向钢拉杆钢架的立柱,埋入地坪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覆盖钢架的喷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6.3.14 喷射混凝土用于边坡工程,宜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宽20mm,间距不宜大于30m。
Ⅱ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6.3.15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400kg/m3;
2 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3 矿物外掺量总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40%;
4 干拌法混合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湿拌法混合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55,用于有侵蚀介质的地层时,水胶比不得大于0.45;湿拌法混合料的塌落度不宜小于10cm;
5 胶凝材料与骨料比宜为1:4.0~1:4.5;
6 砂率宜为50%~60%;
7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混合料宜掺加抗拉强度不低于1000MPa钢纤维,钢纤维掺量不宜小于25kg/m3;
8 需掺加硅粉的混合料,硅粉的掺量宜为硅酸盐水泥重量的5%~10%。
6.3.16 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MPa,骨料粒径不宜大于10mm;
2 钢纤维不得有明显的锈蚀和油渍及其他妨碍钢纤维与水泥粘结的杂质,钢纤维内含有粘连片铁屑及杂质的总重量不应超过钢纤维重量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