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预应力锚杆
4.1 一般规定
4.1.1 预应力锚杆宜用于利用地层承受结构所产生的拉力和施加预应力来加固岩体的不稳定部位或为结构建立有效支承的工程。
4.1.2 锚固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工程条件与要求,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工程安全性、经济性及施工可行性作出评估和判断。
4.1.3 永久性锚杆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1.4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得设置在未经处理的有机质土层、液限wL大于50%的土层或相对密实度Dr小于0.3的土层中。
4.1.5 在特殊条件下为特殊目的而采用的锚杆,应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试验基础上进行设计。
4.1.6 锚杆承受反复变动荷载的幅度不应大于锚杆拉力设计值的20%。
4.1.7 预应力锚杆设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Nk——锚杆拉力标准值;
Tuk——锚杆极限受拉承载力;
K——综合安全系数。
4.1.8 采用锚杆锚固结构物时,除锚杆承载力应满足本规范公式4.1.7的要求外,还应验算锚杆、被锚固的构筑物与地层组成的锚固结构体系的整体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