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
3.3.1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及其对整体稳定性的影响,提出岩土锚固设计和施工所需参数,提出设计、监测及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建议。
3.3.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层土性和岩性及其分布、岩组划分、风化程度、岩土化学稳定性及腐蚀性;
2 场地地质构造,包括断裂构造和破碎带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划分岩体结构类型;边坡工程重点研究对边坡稳定性有影响的软弱夹层(带)的变形特性和不同条件下的抗剪强度;
3 岩土天然容重、抗剪强度等物理力学指标,具有传力结构时,地基的反力系数,抗剪强度指标及剪切试验的方法应与分析计算的方法相配套;
4 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埋深,地下水的类型、水位、补给排泄条件、渗透系数、水质及其腐蚀性;
5 隧道及地下洞室工程的围岩分级、岩体初始应力场、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和分布;
6 边坡工程应提出边坡破坏形式和稳定性评价,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稳定性较差的大型边坡宜在勘察期间进行变形和地下水位动态监测;
7 抗浮锚固工程还应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抗浮设防水位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地质特点、历史记录、现场实测水位、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预测以及建筑物埋置深度综合确定;
8 锚杆施工方法的建议。
3.3.3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工程勘察方法、勘察孔布置及深度应根据锚固结构及其影响范围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