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吊笼
6.1 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立面(含门)围护。立面的强度应符合GB/T 10054-2005中5.2.3.4.3的要求,网孔立面的孔眼或开口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载人吊笼门框的净高度至少为2.0m,净宽度至少为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其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
6.2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高度不小于1.1m,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6.3 若吊笼顶板用作安装、拆卸、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任一0.1m×0.1m区域内应能承受不小于1.5kN的力而无永久变形。
6.4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0.4m×0.6m,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5 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小于0.4m、高度不小于1.4m,且应向吊笼内侧打开或是滑动型的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6.6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也应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6.7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6.8 封闭式吊笼内应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外接电源断电时,应有应急照明。只要施工升降机在工作,吊笼内都应有照明,在控制装置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lx。实体板的吊笼门上应设供采光和观察用的窗口,窗口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6.9 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kg,舍尾取整。吊笼底板的人均占地面积不应小于0.18m2;当吊笼仅用于载人的场合时,人均占用面积不应大于0.25m2。
6.10 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m×0.1m区域内能承受静载1.5kN或额定载重量的25%(取两者中较大值,但最大取3kN)而无永久变形。
6.11 吊笼结构应能满足GB/T 10054规定的全部载荷试验要求。
6.12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6.13 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6.14 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设施。该设施不仅在正常工作时起作用,在安装、拆卸、维修时也应起作用。
6.15 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