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建标库

5.2  层门

5.2.1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5.2.2  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m外,各门周围的间隙或门各零件间的间隙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3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作,网孔门的孔眼或开口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承载性能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上应在视线位置设观察窗,窗的面积不应小于25000mm2

5.2.5  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2.6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1.8m。

5.2.7  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层门与正常工作的吊笼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85m;如果施工升降机额定提升速度不大于0.7m/s时,则此安全距离可为0.5m。

5.2.8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的护栏,护栏的中间高度应设横杆,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00mm。侧面护栏与吊笼的间距应为100mm~200mm。

5.2.9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或两侧设置导向装置,其运动应有挡块限位。

5.2.10  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5.2.11  层门的平衡重必须有导向装置,并且应有防止其滑出导轨的措施。门与平衡重的重量之差不应超过5kg,应有保护人的手指不被门压伤的措施。

5.2.12  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0mm。

5.2.13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0mm。

5.2.14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得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5.2.15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25m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

5.2.16  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采用手动开门,其所需力大于500N时,可不加机械锁止装置。

5.2.17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锁止装置和紧固件在锁止位置应能承受1kN沿开门方向的力。

5.2.18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层门锁止装置应加防护罩,且维修方便。

5.2.19  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mm。